海協會會場陳雲林來訪台灣一個禮拜
台灣社會也動亂一個禮拜
不寫暴民,不寫兩岸會談的成績
我想寫,這個被稱作是新學運的"野草莓"運動

從警察執法過當開始
那句"請把國旗收起來,因為這裡是公共場所"氣壞了不少人
上揚唱片行警察一言不發鎮暴式的進入店家,強關音樂拉下鐵門,
使得很多民眾開始懷疑自己是不是回到戒嚴時代。
我看到了幾部自拍的短片
1.拿著國旗的青年三三兩兩的試圖經過中山北路往圓山路段
被攔下來,兩-三輛機車,警察舉著"違反集會遊行法",不准他們經過
不拿國旗卻又可以過了,不免讓人有"國旗裡難道有黑魔法可以使出暗器攻擊術"的不解
2.手上有攝影機和照相機的民眾拍警察時被要求不准拍,或被盤查。
陳育青事件:其中我不太明白出示身分證給警察看是違反人權哪一條,陳小姐是哪裡不爽
因為我在德國逛街的時候也有被三四個警察盤查過呀!
出示身分證和簽證,同行的德國人也有被要求喔!
原來這是違反人權唷!那我考慮要不要告一下德國警察。)

這樣的矛盾,這樣的不滿
當然會激起社會上的反彈,所以有了這場野草莓靜坐

我必須先說,我很佩服這些學生的勇氣,
願意在這個時刻站出來發出不平之聲,換做是當年在台灣念大學的我
真的不知道會不會去組織,參加這樣的活動。
大家都知道,靜坐不像暴動般容易吸引媒體和社會大眾的目光
而靜坐運動,通常都是要長期持續下去的。
在期中考期間,這些學生站了出來,那樣的熱情是很讓人感動的,
畢竟台灣大學生政治冷漠很久了。

我上了政黑板,我上了ptt2的camduck個板
我想認真的去了解他們的訴求,
我想看看如果合理的話是不是也有我們海外留學生能聲援的地方。
第一點:要求馬英九,劉兆玄為過當的警察行使權道歉
第二點:要求警政署長王卓鈞,國安局長蔡朝 下台
第三點:要求修改集會遊行法

然後我馬上發現了一點
他們沒有申請集會,在行政院前的靜坐是違法的
理由是:學生們認為集遊法違憲,他們抗議的就是違憲的集遊法,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所以他們違法集會,卻不違反憲法保障的言論集會自由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學生們視集遊法是惡法,惡法無需遵守。

我讀了大法官釋憲
大意是這樣:宣告違憲的集遊法條文有:十一條第
二款「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、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之虞者」,及同條第三款「有
危害生命、身體、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之虞者」等兩項不予許可規定。
解釋文特別指出,這兩項條文均有欠具體明確,對於在舉行集會、遊行前,尚無明顯而立
即危險之事實狀態,僅憑將來有發生之可能,即由主管機關作為准否之依據,與憲法保障
集會遊行自由之意旨不符,亦應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失效。
有關集會遊行法第九條第一項但書偶發性集會、遊行得於二日前提出申請的規定,解釋文
認為,對於此偶發性集會、遊行,不及於二日前申請者、不予許可,與憲法保障集會遊行
自由之意旨有違,亟待檢討改進。

好,除了這兩款失效,一項待議外,
我並沒看出集遊法申請的部份是違憲的。
學生們會不會過度解釋了呢?
我承認我不是很懂法律,如果Peter看到了可以告訴我
兩款違憲,一項待議的法律在修法過程中沒有遵守的必要嗎?

所以台灣人民在民國87年釋憲案後,就可以完全不用通知申請,
要去哪集會就去哪集會,要去哪遊行就去哪遊行
集會遊行的自由高於其他不參與集會人的人身自由?
可以在學校,醫院附近沒日沒夜的集會吵鬧,反正憲法保障人民集會的自由嘛!
可以隨隨便便到任何一個人家樓下嗆聲靜坐,反正憲法保障人民集會的自由嘛!
管他會不會造成社會動盪不安,傷害別人的自由。
如果法律和釋憲案真能這樣解釋的話,那我想民進黨和紅衫軍真當了很久的傻子耶!

人民當然可以社會運動,那是言論保障,
人民當然可以集會要求修法,那是意見自由,
但自由民主國家的法律不是給你們這樣踐踏的!
集遊法修法吵了這麼多年為什麼不過,我想很多人都必須負責任
所有台灣人民都要負責,因為修法立法的代議士是我們選出來的,
草擬法案的政務官是由人民選出來的領袖任命的。

民主是服從多數尊重少數,連多數人決議出來的民意->法律都不遵守
憑什麼要我們尊重違法的少數!憑什麼談民主法治
合法性正當性都違背了,訴求又能如何服人

親愛的野草莓們~你們就是違法!

去參加靜坐的K先生,你是傷害民主,踐踏法治的幫兇!

ps1.我相信靜坐的學生和藍綠無關,有興趣的可以看看實況轉播
旁邊有Chat,他們會願意回答問題,畢竟他們捍衛人權。
關於這點我無話可說,人權是普世價值。

ps2.平衡媒體的不公報導,請看影片 薛香川是人嗎? ,我認同學生們的訴求,
支持他們非暴力和行使公民權的行動,但這一切都必須在"合法"的框架下
畢竟不同於戒嚴時代了,民主法治不是只放在心裡尊重的,只有更多人去實踐
台灣才會越來越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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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nanababy112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9) 人氣()